押送胡家兵赴刑场
7 月11 日上午,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遵照最高法院核准并下达的死刑执行命令,
对奉新"2016 · 1 · 19" 以危险方法
危害公共安全被告人胡家兵进行宣判,
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据了解,
2016 年1 月19 日7 时10 分许,
奉新县城狮山大道发生一起驾车冲撞行人案件。
被告人胡家兵故意驾车冲撞上学途中的学生,
造成4 名学生死亡,
18 名学生不同程度受伤的严重后果。
2016 年8 月23 日上午10:30,
对奉新"1 · 19 胡家兵故意驾车撞人案"
在奉新进行了一审宣判。
审判长宣读判决结果一审判决结果公布如下:
被告人胡家兵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决被告人胡家兵对六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依法进行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