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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年前的一个傍晚,一对年轻夫妇饭后到外边散步,在乡卫生院的院墙外捡到一个男婴,抱回家养大成人。不料,夫妇俩和孩子的关系越来越僵,几乎成了仇家,夫妇俩先后两次走上公堂,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近日,沭阳法院经审理,判决解除夫妇俩与他们养子之间的收养关系。
散步拾到婴儿,寄养亲戚家中
1989年6月24日晚上,沭阳县某乡单位职工吕海洋、葛玉翠晚饭后到街外散步。当他俩走到乡卫生院墙头外的小路上时,前边一团白色的东西突然映入了吕海洋的眼帘。走近一看,是个白袄包着的婴儿。出于母性的柔情,葛玉翠将孩子抱在怀中说:“秀秀爸,你看,还是个男孩哩,咱们抱回去养着吧。”
“你说得轻巧,咱俩才30多岁,已经有了两个闺女了,再抱养一个,生活困难不说,违反了计生政策,单位还不把咱们开除了。”吕海洋坚决不同意。
最后,夫妻俩决定把孩子先送到亲戚家,亲戚称呼孩子为二毛。二毛在葛玉芳家一直长到4岁,才由葛玉翠领回。
送儿到校上学,不料暴露身世
从亲戚家接回二毛后,吕海洋、葛玉翠夫妇一直将孩子放在身边抚养,对外一直宣称二毛是亲戚家的孩子。
转眼三年过去了,二毛到了上学的年龄,吕海洋将二毛送到本乡小学报名入学,取名吕亮。俗话说,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就在吕亮上小学二年级时,因调皮捣蛋,经常与小同学打架,被学生家长找上门来。
一次,吕海洋因此打他、教育他时,吕亮说:“我不是你们亲生的,你们才打我骂我的。”此言一出,吓了吕海洋一跳。看来孩子的身世是瞒不住了。吕海洋想,如不及时将孩子转学,让单位知道后会影响他们夫妻前途不说,也会影响到孩子的身心健康,更影响今后家庭生活。
出于种种考虑,他和妻子商量后决定搬家。夫妻拿出家中多年积蓄,在邻乡的街边盖了三层楼房,将吕亮转到外地上学。后来,单位经济不景气,他们夫妻双双下岗,在乡镇街上做起了服装生意。
因闹家庭矛盾,父子对簿公堂
以后十几年中,吕海洋、葛玉翠夫妻有喜有忧。喜的是生意兴隆,家中渐渐富了起来;忧的是儿子吕亮不争气,在校不好好读书,数次转学之后,念到初中二年级就逃学不念了,也不回家,在外四处流浪。夫妻俩为此伤透了心。
2014年春节前夕,吕亮与老婆闹矛盾。大年初一这天早上,吕亮在父母的劝说下,骑着摩托车来到丈人家中准备把老婆接回家。不料,他不但没有接回老婆孩子,还和老婆及其家人打了起来。更没想到的是,他刚回家不大一会,他老婆和老婆的家人尾随而来,与他的母亲、姐姐发生厮打。吕亮上前拉架,推搡自己的父母。民警来调查处理时,他又说是他妈先动的手,让民警把他妈抓起来。此后,吕亮和父母、姐姐产生了隔阂,关系越闹越僵。有一次因和母亲吵架,吕亮被父亲吕海洋狠揍一顿,皮带都打断了。性格叛逆的吕亮自此离家出走。
吕海洋、葛玉翠夫妇伤心至极。2015年3月,吕海洋、葛玉翠夫妇到法院诉讼,要求解除与吕亮的收养关系。
二十八年收养,一朝判决解除
2015年6月,沭阳法院经审理认为:两原告与被告之间虽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但双方共同生活多年,已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父母、子女关系,且被告在庭审中表示愿意采取一定措施改善双方关系。综合考虑原、被告之间矛盾的成因、双方态度,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关系尚未恶化至需解除收养关系的程度。
但双方关系仍未缓和,吕亮离家出走,之后更是与吕海洋夫妇断绝往来。吕海洋夫妇再次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吕亮的事实收养关系,并令吕亮迁出原告居住的房屋。
近日,沭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两原告再次起诉被告解除收养关系,并且态度坚决,被告长期未与两原告联系。同时,本院依法公告送达法律文书,被告未到庭应诉,漠视收养关系的存续,可以认定双方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最后,法庭作出判决,解除原告吕海洋、葛玉翠与被告吕亮之间的收养关系;被告吕亮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迁出涉案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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